一、支持引进高水平工程师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引进后担任企业中层及以上研发技术职务的高水平工程师,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的理工类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在兰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分别给予2000元/月、1500元/月的补贴。政策支持周期3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人。
四、支持建设人才培养平台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7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3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校企联合育才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联合在兰职业高校设立“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的,按企业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班次最高补助10万元。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通过“新型学徒制”联合培养高级工、中级工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5000元补贴。
六、支持人才创新研发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团队)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经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已实际应用的,按照研发成本的20%给予相关人才(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
七、给予企业稳才补贴
对为技术技能人才缴齐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且技术技能型员工数量较上年底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人才带编入企
对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调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留事业身份,入企开展科技研发并合理取酬。
九、给予项目倾斜支持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项目每年至少单列50%的名额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开展创新研发。
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市级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
十、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引进培养的特殊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在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开展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探索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条件,建立优秀人才破格晋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