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按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对招用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 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以上政策均来自《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40号)